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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察工作报告
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十六)
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8日在大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铁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围绕区委提出的“五城三园三中心”发展战略,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年来,我们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决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努力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大祥建设进程中践行检察初心使命,共有12名干警荣获省、市级表彰,多项检察业务在全市检察系统名列前茅。
一、高度自觉推进主题教育,筑牢忠诚履职政治根基
坚持党的科学理论武装。以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为努力方向,以意识形态工作为重要抓手,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①制度,多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党组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党支部学习研讨等72次。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给全院干警上党课,引领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党组工作情况,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相关工作14件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邀请区委领导对全院干警开展意识形态培训,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导向。自觉在党委领导下推进党中央《意见》②落实,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领导和支持。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报告“三重一大”③事项8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充分运用邵阳红色文化资源,组织干警走进蔡锷故居、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等地接受红色精神洗礼。组织党员开展庆“七一”升旗仪式、宪法宣誓等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宪法誓词,激发党员政治热情,进一步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积极回应民众安居乐业期盼,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8件583人,批准逮捕237件34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29件986人,提起公诉464件643人。突出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16人;起诉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型犯罪136人,4名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道路安全类犯罪90人;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起诉92人。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④,促成819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适用率达91.3%,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稳定。
积极开展反电诈工作。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批捕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嫌疑人58人,起诉131人。办理以陈某为首的“5.31”缅北特大电信诈骗专案,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现全链条打击,已批捕团伙头目、骨干成员43人,起诉69人;下一步,将持续追捕追诉该案尚未归案人员。办理针对外国人实施的“杀洋盘”⑤电信网络诈骗案,已批捕8人,移送审查起诉15人,涉案资金600余万元。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与区纪委监委健全衔接机制,全方位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3件3人。办理市人防办修湘斌受贿、滥用职权案,受贿金额上百万元,造成国家损失1600余万元,现已依法判决。
竭力维护民生底线。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了3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支持起诉系列案件,督促法院快立、快审并迅速执行到位,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出庭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291万余元。聚焦食药安全底线,严厉打击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贸市场、超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进行摸排,调查食品保质期、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等情况,筑牢“舌尖”安全屏障;严防严控网络餐饮风险,对外卖平台2家入网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规范经营。
三、聚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法治助力营商环境建设。贯彻上级党委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1人。切实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对企业人员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14人、不诉4人。落实“企业家接待日”活动,接访、走访企业12次,了解企业发展需求,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办理了“盛大金禧” “云台山茶旅”等一系列影响面广、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的涉众型犯罪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件14人,追赃挽损268.5万元,助力以金融稳促发展稳。加强对洗钱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办理涉洗钱犯罪案件2件2人,同步落实“一案双查”⑥,追查涉案财物去向。
护航生态环境建设。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刑事犯罪活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3件7人。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⑦,开展联动巡河3次,联席会议2次。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对2起非法捕捞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赔偿,促进生态修复。积极参加区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织的“保护河流生态 建设美丽大祥”增殖放流⑧活动,共同改善资江流域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依法处置扬尘危害;对邵水河河道漂浮垃圾问题,组织开展公开听证⑨,促使厘清各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为解决邵水河垃圾问题建言献策。
倾力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信访案件33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办理结果回复率均为100%。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以求极致的理念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办理省委第十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3件。开展公开听证25件,增强矛盾化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
主动服务社会治理。选派1名干警到联点社区唐四社区驻村助力乡村振兴,为修路解决资金缺口,为发展集体经济出谋划策。院领导下沉社区开展调研、慰问、民情恳谈等22次,干警深入基层开展创文创卫、入户走访、法治宣传等400余人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助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制发各类检察建议237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督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源头治理。
四、致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愿望,稳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全面深化刑事检察监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156件216人,不诉229件269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⑩,监督立案15件、撤案3件,追捕4人、追诉36人,其中4人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强审判活动监督⑪,提出抗诉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8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⑫,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28件,其中暂予监外执行违法4件、纠正违法92件、超期羁押5件、脱漏管⑬25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受市检察院指派组成巡回检察组,对新邵县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办理纠正违法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⑭。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86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5件、提请抗诉2件、支持起诉48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⑮惩治工作,办理3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法院均已启动再审。其中,谢某等4人虚假诉讼涉嫌犯罪,我院已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⑯。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8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0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⑰7件。与区司法局建立《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大职能全覆盖,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诉讼5件,支持磋商3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内部移送机制,推动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并积极使用支持磋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在超载超限、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急疏散通道等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发出检察建议14份,为我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对某采石场复垦不达标的问题,积极与乡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接查找原因,对矿区面积以及需要复垦的土方量采取无人机技术进行立体测绘建模,目前已对该采石场违法问题立案。
五、着力做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重拳出击,严治“蛀蕾”害虫。始终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零懈怠”,对性侵未成人犯罪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形成高压态势。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案件22件24人,提起公诉22件2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注重双向保护,彰显检察温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11件17人,不起诉6件15人,附条件不起诉6件8人。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与邵阳市心理研究所签订帮教协议,对涉罪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展考察帮教、心理辅导、家长亲职教育等,帮助13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学校和社会。对18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与危机干预,竭力抚慰心灵创伤。对3名因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6万元。委托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对24名涉罪未成年人及2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创建特色品牌,强化综合履职。全面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办理工作,组建“大检·琢玉”未检综合履职团队,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排名全市第一,首创的涉未刑事案件“一案七查”工作机制⑱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适用。选派20名干警组建“利剑护蕾”讲师团,通过法治宣讲、“模拟法庭”、法治手绘画廊、庭审观摩、家长课堂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防性侵、禁毒、防校园欺凌等法律知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活动总受众2万余人,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立体格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干刘玉冰被评为“2023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校优秀法治副校长”,其主讲的法治课《预防性侵害 护美好青春》获评“2023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校精品法治课”。
六、自觉对标党和群众更高要求,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能力提升增强履职质效。通过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等方式,共组织参加各项素能学习培训383人次,引导检察干警全面提升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实训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突出优化工作评价,树立以实绩选人用人导向,营造奋发向上、比学赶超氛围。我院干警分别荣获“邵阳青年五四奖章”“邵阳市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1人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荣获二等奖;1人被评为“全省案件管理业务能手”;2人被评为 “全市执行检察业务标兵”。
以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压实领导责任,员额班子成员带头主动提高轮案比,带头办案、带头担责。围绕检察权运行和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加强规范化建设,发出案件流程监控179件,开展案件评查12次,评查案件76件。采取动态静态考核相结合,坚持人岗匹配、奖优罚劣原则,实行正反激励机制,倒逼司法责任落实,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以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对照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抓实作风纪律督查,提醒谈话或组织约谈12人次。重点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⑲落实工作,坚持逢问必录,筑牢司法公正、廉洁从政“防火墙”。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向区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检察听证、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87人次,征求意见22条。主动走访代表、委员20余人次。做好“两官”评议工作,评议检察官3人。针对部分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加大基层普法宣传力度等意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踪督促办理,确保意见、建议落实落地。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7件次,案件范围和类型实现全覆盖。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程序性信息1062条。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工作机制,接待律师256人次,辩护与代理预约124次,提供阅卷178次。在内外网、两微一端⑳发布检察宣传信息500余条,充分利用湖南法治网、红网等网站发表宣传稿件和新媒体作品100余篇,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建立工作衔接、定期会商等机制,合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23年,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纪委监委及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和制约,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大祥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足,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仍不够充分,监督力度和质效有待提升,监督意识和监督本领还需完善;三是数字检察㉑的效能需进一步激发,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分类施策、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跟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政治,聚焦法律监督,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全方位推进大祥“五城三园三中心”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更强的理论武装,筑牢政治信仰根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常态化学习教育,不断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坚持人民至上,做人民利益的忠诚守护者、捍卫者。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更加自觉坚定地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进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二、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毫不动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大祥建设。严格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㉒,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以及对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诉源治理抓前段、治未病,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强化“三农”工作司法保障,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三、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持续改善民生福祉。立足监督办案防范化解涉众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在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的同时,结合办案风险点和薄弱点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严格执法、完善监管。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打击治理成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㉓,用心办好生态环境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群众信访等检察为民实事,注重“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更优的履职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和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以加强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监督。扎实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稳数量、抓大案、拓领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深入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形成高效法律监督办案形态。
五、以更硬的素质能力,强化检察担当作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常态化警示教育,锻造忠诚干净检察队伍。主动对标新时代检察履职的更高要求,以监督者更要技高一筹的紧迫感,勇于开展自我革命、着力建强基层基础。加强基本能力建设,注重学练赛一体、传帮带结合,不断健全适应检察专业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用好内外部监督力量,确保依法司法、依法监督、依法用权。持续优化考评惩戒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激发队伍活力。开展以案说法,打造精品案例,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各位代表,心有所信,方能远行。新的一年,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忠诚履职服务发展大局,以初心如磐做实司法为民,以笃行不怠争创检察佳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大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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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第一议题”制度:即在各级党组织、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召开的会议中,都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第一个议题的制度。
2.党中央《意见》:指的是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
3.“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者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
5.“杀洋盘”:一种诈骗手段,指的是诈骗团伙成员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利用翻译软件、聊天软件和外国网友聊天“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被害人“投资”,骗取钱财。
6.“一案双查”: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提出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自觉把贪污贿赂犯罪中反洗钱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既要有效调查上游贪污贿赂犯罪,又要重视洗钱犯罪办理,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一案双查”机制,同步审查贪贿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
7.“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林长办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在河(湖、林)生态管理和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监督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林地保护,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8.增殖放流: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鱼类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9. 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的活动。
10.侦查活动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取证不合法、违反办案期限、扣押财物不当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11.审判活动监督: 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12.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医疗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
13.脱漏管:指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即由于交付机关与执行机关的联系与配合不够以及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交付与执行两大环节没有很好地衔接上,造成执行机关“见人不见档” “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皆不见”的现象。
14.民事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
15.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处、裁定、调解,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6.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
1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检察履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8.涉未刑事案件“一案七查”工作机制: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审查社会调查情况,注意未成年人是否有抽烟、喝酒、上网、文身等不良行为;审查家庭监护教育情况,注意监护人是否有无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不履行强制报告的情况;审查是否需要开展综合救助,注意有无涉未被害人未得到救助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行政监督事项,注意能否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事项,注意有无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违法履职情况;审查是否存在社会治理问题,注意有无社会管理空白、漏洞情况。
19.“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
20.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21.数字检察:是指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的新型法律监督探索。它可以拆解为不同的要素进而构成类型化体系,包括检察大数据、批量异常案件发现模型和人机耦合技战法等。
2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加强对涉案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以及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2024年检察机关将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2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大会秘书处 2024年2月20日印
(共印7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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