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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十七)
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大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中共大祥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大祥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自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手抓”,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法治战”。及时组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参与做好入户摸排、社区值守、防疫宣传等工作。依法惩治涉疫情防控犯罪,对涉疫案件提前介入2件,批准逮捕1人,办理防疫物资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对疫情期间一起利用微信出售口罩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的案件提前介入,指导取证,维护了疫情期间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疫情得到基本防控后,在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我院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主动走访企业,发放专门印制的宣传手册3000余份,提醒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集资诈骗、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25 人。办理了邵阳市禾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陈国平、雷曾、邓海旺、戴尤辉、肖旭等5人以发展农业项目为名,采用租赁场地对外虚假宣传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2087万元,受害人人数多达600余人。该案经我院起诉后,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14年、1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办理的湖南再美养老服务公司邵阳分公司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曹俊青、徐钟发、陈再兵、曾毅等4人通过虚构养老项目,吸引以老年人为主的社会公众参与投资,非法占有300余人共计452.5万元资金。该案不仅涉案金额巨大,且受害者绝大部分为老年人,办案风险很大。承办人一方面加班加点固定证据,快捕快诉,另一方面提前做好风险研判,部门联合接访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老年人冷静、理性维权,成功化解了这一起可能酿成的群体上访事件。为脱贫攻坚助力。院扶贫工作组常驻雨溪街道唐四社区,扎实开展扶贫工作。陆续投入60余万元支持基础建设和发展产业。积极拓宽思路,寻求企业合作,与当地企业邵阳威斯加生物有限公司建立检企共扶机制,对唐四社区28户58人系统内贫困户进行产业帮扶,使扶贫合力最大化,全面完成了各项脱贫攻坚任务。
3.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年”的部署要求,与工商联主动对接,定期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余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打造服务民企“绿色通道”。通过司法办案向社会传递鼓励创新的价值取向,为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营造 良好宽松的法治环境。在办理邵阳市海丰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一案中,承办人经走访了解到,海丰牧业系罗市镇砀山村村委会招商引资企业,经综合考虑当地村委会、村民意见及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等因素,经我院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决定,对法人代表海某某作相对不诉处理,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最大程度保障了海丰牧业的正常运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坚决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共批准逮捕249件328人,提起公诉308件44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涉枪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14人,起诉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87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依法起诉涉恶案件3件30人。办理了新邵县酿溪镇雷家坳村原村支书雷海祥等28 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串通招投标等涉恶案,28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1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移送相关“保护伞”及其他问题线索共22条。其中,经本院初查,移送市院侦查的新邵县公安局酿溪镇派出所副所长李龙晖涉嫌徇私枉法罪的“保护伞”线索,本院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办理,李龙晖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系我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首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办理雷海祥系列案,我院公诉科追诉的新邵县湖南厚加律师事务所孙某某律师涉嫌包庇罪已向法院移送起诉,这也是我院办理的首起律师涉嫌犯罪的案件。
2.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人。积极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以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挽救“问题少年”,应当依法惩戒的,批捕9人,起诉17人;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不批捕7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5名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定期开展校园法制宣讲活动。邀请辖区中小学生代表参加我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传播法治理念,护航青少年成长。
3.用心用情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原则,严格执行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充分运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依法办理群众来访5人次、来信9件,网络信访7件,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件,申请司法救助1人,发放救助金额3万元。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化解2起信访积案,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三、深耕法律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1.稳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不批准逮捕102人,不起诉163人;监督立案11件,监督撤案1件,追加逮捕23人,追加起诉10人,追诉漏罪8起。我院纠正漏捕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任宝珠一审被判处死刑。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人,建议侦查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本辖区纳入社区矫正的监外执行的159人进行检察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人。
2.持续深化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如务工人员夏某某在给某工艺品公司搬货的过程中造成身体九级伤残,随后夏某就其民事权益起诉至法院,我院民行部门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角度出发,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帮助他们合法维权。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共发出检察建议8份,其中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4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办结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诉案件1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立案20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收到回复17件。针对我区出现的企业违规取水用于生产的问题,相继走访邵阳市吉祥混凝土公司、邵阳市建设混凝土公司等企业了解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其发挥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均收到了相应的回复。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民事先行模式。在办理陈某某非法经营案中,承办人发现陈某某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通过主动与森林公安局对接并启动公益诉讼民事先行程序,责令陈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督促陈某某增殖放流鱼苗万余尾,既修补了生态,同时也使当事人受到了教育。
3.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狠抓落实市院部署的“狠抓监督质效年”活动,从目标管理、动态监督、严格奖惩等方面精准发力,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进行量化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级升降等重要依据,倒逼检察官自觉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优。
四、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动能
1.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部门整合为5个,其中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整合组建新的检察业务内设机构3个,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逐步健全。在组织部门的支持下,有序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工作,解决了5名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着手完成检察官择优选升4名,按期晋升员额检察官7名。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定《大祥区检察院业绩考评办法(试行)》,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同步审查等内控机制,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
3.积极推进办案机制改革。着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的沟通与联系,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操作规程、量刑建议等方面达成共识,消除分歧,共促《邵阳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落地生根。严格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认真听取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11人,适用率达到84%,有效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实行同一个案件批捕和起诉两道“工序”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权责统一,提升办案效能。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积极配合做好政法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提高检察生产力。
- 坚持固本强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强化党组和机关支部建设,以党建带队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采取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干警大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传达学习、深入交流研讨、加强宣传阐释,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落实。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2.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今年来,向区人大、政法委等专题报告了侦查监督、扫黑除恶及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次。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视察调研、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18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1764件,公开法律文书574份。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接待律师阅卷78人次。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阵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720条,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3.强化综合素能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分层分类参加各类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60期,培训614人次,实现轮训全覆盖。高度重视干部培养,4名部门负责人全部由80后干警担任,队伍活力显著增强。坚持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及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干警的政治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加强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从头学起”、“终身学习”的理念,落实周五学习日制度,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等网络学习平台,全面提升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4.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区委“强化意识形态责任、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部署,确定2020年为本院“作风建设年”,以工作作风整治促进全面工作的开展,用工作的成果来检验作风整顿的实效。自觉接受区委巡察,严肃对待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登记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情况信息5条,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努力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合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大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大祥区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检察队伍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纪律作风建设方面还需加大力度,科技强检力度还需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把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我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好检察工作“方向盘”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深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在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中忠诚履职,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用心用情抓好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
二、服务发展有作为,担好平安建设“主力军”
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把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大祥建设。加强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制度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阻击战,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环节的办案工作同步抓紧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严格落实群众来信答复制度,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提出精准化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检察智慧。
三、依法监督履职责,当好公平正义“守护者”
以深入开展“狠抓监督质效年”活动为抓手,更好地促进讲政治与强业务融得更紧、落得更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捕诉一体”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诉讼监督、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降低“案-件比”为重点,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学好、用好民法典,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水平。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把行政检察“短板”补齐。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深化改革促发展,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修订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完善员额动态调整、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健全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办案监督管理,形成质与量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力、约束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快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智慧检务高智能应用、高共享发展。
五、严管厚爱强管理,提好检察队伍“精气神”
坚持以基层院建设为龙头,借助创“廉洁单位”及文明单位平台,推动全院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坚持以能力建设为引领,科学设置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法律监督职能的评价体系,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放得心的检察队伍。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岁月更迭又一春,不忘初心再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将牢记全区人民重托,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大祥区人民检察院3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提前介入(第1页第17行):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2.相对不诉(第3页第15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一号检察建议” (第4页第11行):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4页第23行):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意见建议。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
5.公开听证(第5页第2行):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6.公开答复(第5页第3行):指检察机关在注重案件信息保密的同时,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关办案人员等参与的答复会,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以及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公开答复的活动。
7.纠正漏捕(第5页第9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8.纠正漏诉(第5页第9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9.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第10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案-件比(第6页第11行):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如果“案-件比”增长,意味着同一案件,“案”数没有变化,而“件”数却不断增加,说明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1.四大检察(第6页第22行):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7页第11行):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
13.“捕诉合一”(第7页第15行):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14.“两微一端”(第8页第17行):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15.“三个规定”(第9页第11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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