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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促水域生态修复

 

近日,大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禁捕办在资江水域桂花桥下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督促四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活动现场,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和区检察院及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一同将鱼苗投放至资江流域,本次共投放鱼苗2万余尾。

 

在禁渔期内,唐某、何某等四人使用禁止使用的电鱼方式在禁渔区域雨溪街道罗塘村高速桥下资江河边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陈诉利害,四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自愿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于是有了本文开头投放鱼苗的一幕。

近年来,大祥区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涉案人员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大祥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守护好大祥的蓝天碧水贡献检察力量。(孙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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